兆豐金: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 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01
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電視及新聞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美國紐約法院判決兆豐洗錢」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媒體報導「美國紐約法院判決兆豐洗錢」乙事,
特此澄清,2015年8月美國紐約州法院判決係要求兆豐銀行提
供債務人Samson Wu在兆豐銀行全球分行的資料給債權人
B&M kingstone,LLC,該判決是資料的提供與洗錢無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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