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光:本公司相關人員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判刑定讞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2 00:0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陳榮東、副總經理湯秋英、總管理處協理朱秋碧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金訴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陳榮東、副總經理湯秋英、總管理處協理朱秋碧
因民國96年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刑定讞 。
6.處理過程: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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