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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民國105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4年度盈餘分配轉增資發行新股2,211,221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2,112,210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15日申報生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後: (一)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JA01010汽車修理業 2.JA01040液化石油汽車改裝業 3.G20101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4.F203020煙酒零售業 5.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6.IZ12010 人力派遣業 7.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8.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9.F102040 飲料批發業 10.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11.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12.F214010汽車零售業 13.F114010汽車批發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億元,分為6千萬股,每股面額10元,分次發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2,244,230元,分為44,224,4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162號2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 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4年8月25日訂立,民國105年6月17日 第六次修訂。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自104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2,112,210元, 發行新股2,211,221股,每股面額10元。 2.新股發行條件: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 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新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64,356,44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46,435,644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訂定105年9月18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並依法自105年9月14 日起至105年9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5年9月13日17時0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掛號郵寄者以105年9月13日郵戳為憑,俾可享有配股權利。 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 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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