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將加強監管險資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房產消息 據悉,保監會資金運用部擬於近日下發《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對險資及一致行動人舉牌、參與上市公司收購等行為實施更加嚴厲的監管措施。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規定,擬對保險公司及一致行動人投資股票的兩種情形實施差別監管:一般股票投資和重大股票投資。所謂一般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於上市公司總股本20%的股票投資行為;重大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0%的股票投資行為。
其中,保險機構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行為的,在上市公司發布公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包括投資研究、內部決策、後續投資計劃、風險管理措施等要素的報告。而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准的,保險機構需在上市公司公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保監會報送材料進行備案,包括投資資金來源、後續投資方案、持有期限、合規報告、後續管理方案等,並按照《保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准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進行信息披露的基本情況。
另外,險資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投資行為也成為監管重點。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與其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的,應當由保險機構提交包含本公司及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相關信息的備案報告。保險機構與其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經備案後繼續投資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新增投資部分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按照規定,保險機構不得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依法購買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上市的股份,從而獲得該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要達到總股本的30%。
目前,前海人壽及其一致行動人寶能系對萬科的投資已經超過25%,符合重大股票投資標准,除需向保監會進行相關信息備案外,後續投資只能使用自有資金,不能使用保費收入,且兩者上限不能超過30%的要約收購股份。即前海人壽和寶能系不能要約收購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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