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網貸資訊業務管理措施 個人借款總上限100萬RMB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5 13:42
MoneyDJ 新聞 2016-08-2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銀監會昨 (24) 日就《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佈會,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表示,根據規定,單一的個體、單一的自然人在一個平臺上的借款上限是 20 萬(人民幣, 下同),單一組織、法人在單一平臺上借款上限是 100 萬,單一自然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 100 萬,單個法人在多個平臺的借款上限是 500 萬。
大陸銀監會表示,《辦法》中進一步明確網貸機構是資訊仲介而不是信用仲介,不允許網貸機構吸收存款,設立資金池進行非法集資等。
另外,《辦法》中明確了適用範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從業機構作為資訊仲介的法律地位;確立了網貸監管體制,明確了網貸監管各相關主體的責任,促進各方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效力;明確了網貸業務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加強事中事後行為監管;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注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對出借人進行風險揭示及糾紛解決途徑等要求,明確出借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強化資訊披露監管,發揮市場自律作用, 創造透明、公開、公平的網貸經營環境。
大陸銀監會表示,下一步根據《辦法》有關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將陸續出臺落實,共同構建網貸行業制度體系,確保網貸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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