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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負面清單劃定P2P邊界 13類行為被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4 16:10


和訊網消息 8月24日下午,銀監會、工業化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主要內容。

據了解,《辦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條。《辦法》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了業務邊界,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發售金融理財產品、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13類禁止性行為。


《辦法》還規定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資金存管機構與網貸機構應明確約定的各方界限。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暫行辦法》中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避免《辦法》出台對行業造成較大沖擊,《辦法》作出了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采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促進機構規范發展。

事實上,早在去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界定了網貸內涵,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了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當時,意見稿給平台提供了18個月的整改過渡期。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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