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反目對簿公堂 名包名表房產王寶強能拿回多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9 09:40
夫妻反目對簿公堂名包、名表、房產、股權……王寶強能拿回多少
王寶強「婚變」事件的背後,除了種種狗血的對撕和各種疑似「知情」網友蛛絲馬跡的「爆料」,也牽扯出巨額財富背後的歸屬與分割;與此同時,王寶強與馬蓉在財產方面如何分割也引發巨大爭議,全民掀起了一陣普法風潮。
鄧文迪離婚時僅獲得默多克不足1%的資產,馬蓉疑似出軌卻可能分得王寶強半數身家,巨大的反差引發全民熱議。
相較於國外眾富豪、明星對婚前協議的看重,王寶強離婚事件反射出在保護個人財產、保護公司治理上的法律缺失。盡管目前各方律師對於王寶強財產分割給出了並不一致的意見,但律師們幾乎認可王寶強會「大出血」的說法。
王寶強向法院正式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包括9套房屋等財產,細到名包、名表、服裝等都劃入需分割的財產內;而馬蓉則緊接着起訴王寶強,認為王寶強所發微博侵犯名譽。顯然,無論這一場仗結果如何,兩方都必定「損兵折將」。
投資大師沃倫·巴菲特說過,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資並不是買入哪種股票,而是選擇跟誰結婚。
即使表面上看起來成功逆襲、坐擁過億資產的人生贏家,照樣敵不過婚姻「被出軌」時的狼狽和支離破碎。王寶強「婚變」事件發生後,民眾的討論也迅速上升到了財產分割,但王寶強「婚變」事件從法律層面的較量才剛剛開始。
8月15日,王寶強本人在律師陪同下到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法院的公開資料顯示,王寶強要求分割的財產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國洛杉磯的一處房產,多家公司股權、出資,一輛寶馬X5轎車、一輛賓利轎車,愛馬仕、LV、香奈兒、GUCCI、PRADA、迪奧、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寶、首飾、名表、包、服飾等,此外還有存款、股票、理財產品、保險、原創設計品牌等。據媒體估算,身家總計上億元。
而馬蓉方則於次日(8月16日)起訴王寶強。根據北京朝陽法院官方微博內容,馬蓉稱其與王寶強系夫妻關系,8月14日00:21分王寶強在其實名認證個人微博中發布聲明。該微博發布後,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基於前述造謠內容,對其進行大肆詆毀、謾罵,甚至連兩個年幼的孩子都不放過。
馬蓉認為,上述內容對其構成造謠詆毀,系惡意對其進行人身攻擊,王寶強所發布的造謠誹謗言論給其個人名譽和社會評價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並給其造成極其嚴重的精神損害。為維護合法權益,減少因王寶強行為給兩個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創傷,故訴至法院,要求王寶強停止侵權,立即刪除該條微博,並在其個人微博首頁置頂賠禮道歉連續不低於30天。
針對法律上的較量,每經影視記者邀請數位資深律師,就一些重點問題進行解答。
財產究竟怎麼分?
在王寶強的財產分割上,每經影視記者采訪了多位律師。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財產分割有很多方式,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配的,還需要共同承擔債務。但是在實際情況下,在很多老百姓(603883,股吧)的離婚事件上,也會考慮財產來源,如果財產來源嚴重失衡,完全來源於某一方,並且對方是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有可能不會按照平均分配原則。但如果要證明對方有過錯,舉證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能不能證明這件事情是對方的過錯,要看雙方的舉證情況。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則認為,很多東西需要看證據,什麼時候拿的結婚證,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共同財產。並且很難以收入多寡來對財產分割進行判定,比如一些家庭是男方賺錢,女方帶小孩,雙方都是有貢獻的,一般情況共同財產都是一人一半。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伙人付忠文律師則認為,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內即便一方有不忠行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只會酌情照顧無過錯方,但傾斜的比例很低,同時法律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照顧女方和撫養子女一方。
將服飾、包包列入財產分割清單,合適嗎?
劉國華律師認為,每個案子情況都不一樣,從王寶強的案子本身情況出發,將這些物品列進來還是有道理的。他們的財物很難像普通家庭,有些可能屬於女方的個人物品的衣服、包包,但可能本身這些東西比較貴,如果十個、八個包就上百萬,一個表就幾十萬,那麼計入總價值里,這樣的考量比較公平。
王寶強是否侵犯馬蓉名譽?
王智斌律師認為,王寶強離婚案也存在一些法律風險,問題在於在舉證上能不能證明這件事女方有過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而王寶強又在微博上公開表態,女方是可以提起誹謗的訴訟要求;但如果出軌事實被認定,但本只是對配偶不忠的事件演變成公眾事件,女方受到巨大道德壓力,可能存在侵犯名譽的法律風險。從目前馬蓉的起訴情況來看,她回避了出軌的問題,因此具體要看起訴書里,馬蓉是如何向法院說明起訴理由的。
付忠文律師提到,根據法律規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是可以立案的,但立案不代表勝訴。對於是不是侵犯名譽,現在我們看不到證據,王寶強到底有沒有證據證明這個行為,並且該證據是否符合「三性」——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也不得而知。假設馬蓉確有不忠行為,王寶強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根據法律規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公眾人物夫妻之間是否有隱私權?如果公眾人物不忠於配偶,配偶一方可否基於配偶權公開曝光?不忠的行為是否屬於公共利益?從法理上講「寶馬」案中涉及多個權利的沖突問題: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沖突、配偶權與隱私權的沖突。當多個權利發生沖突時,需依據法律的價值進行判斷應當優先保護哪個權益更有利於公平、公正。
馬蓉起訴是否為拖延離婚時間?
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薛洪增稱,兩個案件是相互獨立的,馬蓉起訴王寶強對他們的離婚案件不受影響。離婚案件侵害名譽權是否成立,不會成為是否離婚的必要條件。
付忠文律師也表示,馬蓉的起訴與王寶強起訴離婚兩個案件沒有必然的關聯性,但對於離婚案件的時間來說,這個過程一般來說是比較長的,除非雙方均同意離婚或一方有證據證明符合《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標准,否則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難以准許原告之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的,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再審、法院也可主動提起再審、檢察院也可進行民事抗訴,但離婚案件中關於離婚判決的條款不可再審,一旦離婚判決生效則婚姻關系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從法院的角度對離婚案件的判決都是偏謹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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