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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9,750,0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5年8月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普通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其他收入。 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5年08月25日(星期四)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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