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2016年付息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7 07:40債權登記日:2016年8月22日債券付息日:2016年8月23日河南黃河旋風(60017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或「黃河旋風」)於2012年8月23日發行的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8月23日支付自2015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2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2旋風債3、債券代碼:1221804、發行總額:人民幣7億元5、債券品種和期限: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008號文》核准。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6.28%,在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若公司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息,逾期不另計利息。8、利率上調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調整幅度為1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發行人決定不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6.28%並固定不變。9、回售條款: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3個計息年度的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公司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將按照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的,須於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10、起息日:2012年8月23日11、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3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選擇回售,則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23日為回售部分債券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2、資信評級情況: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對本公司2015年以來的經營和財務情況進行了跟蹤分析,維持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AA級,評級展望穩定,維持「12旋風債」信用等級AA,跟蹤評級時間為2016年6月15日。13、上市流通場所:本期債券上市流通場所為上海證券交易所。14、債券受托管理人: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5、申報、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根據《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2012年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為6.28%。2015年7月18日,公司發布了《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2旋風債」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決定不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此,本期付息方案為:每手「12旋風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2.8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債券登記日:2016年8月22日2、債券付息日:2016年8月23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8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旋風債」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等相關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每手「12旋風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2.8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50.24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12旋風債」的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對於持有「12旋風債」的居民企業股東,其債券利息自行繳納。每手「12旋風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2.80元(含稅)。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管理辦法》(國稅函[2009]3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1、發行人名稱: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喬秋生住所:河南省長葛市人民路200號聯系人:梅雪電話:0374-6165530傳真:0374-61089862、保薦人/債券受托管理人/債券上市推薦人:名稱:國海證券(00075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春梅住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46號國海大廈聯系人:方寶珠電話:15210848510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電話:021-68870114傳真:021-68875802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6年8月17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不論是30歲還是70歲 都值得嘗試做一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控 可通過經濟增長予以消化下一篇廣匯能源:2009年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