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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2
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主辦輔導券商台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5月25日
股東會決議出售證券經紀業務,並終止承銷等相關業務,本公司並於今日收
到其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函文,因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
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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