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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4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公鑒: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
併財務季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
具報告。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季報告之部份子公司之財務季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核閱
,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季報告之核閱結果,
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季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上開
採用其他會計師核閱季報告之子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總額分別為898,028千元及948,756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3.78%及12.64%;
於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收入總額分別為56,712千元
及794,875千元,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14.67%及78.40%。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季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上開民國一○五年前二季合併財務季報告之部分子
公司,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告為依據,民國一○五
年六月三十日其資產總額為218,207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3.35%,負債總額為23,182
千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0.36%;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其綜合損益
為10,373千元,占合併綜合損益之(3.45)%。
如附註六(十三)所述,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授信銀行團於民國九十九年及
民國一○○年所簽訂之聯合授信合約,截至民國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分別有
3,218,000千元及1,488,000千元將於民國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及民國一○五年
七月二十七日需到期償還。公司管理階層雖已向授信銀行團請求變更聯貸部分授信
條件,惟截至核閱報告日止,尚未取得正式經雙方簽署之合約,故該項事實可能
影響公司之繼續經營。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除第三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
季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及第四段所述之影響,對第一段所述之民國一○五年前二季
合併財務季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季報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產生虧損
層已於附註十二(二)述明欲採行之因應對策。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產生虧損
601,362千元,公司管理階層已於民國一○四年前二季合併財務季報告附註十二(二)
述明欲採行之因應對策。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郭欣怡
會計師:方燕玲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國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聯貸案之保留意見,本公司將儘速與授信銀行團完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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