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澄清有關媒體對本公司相關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09
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105/08/09第A3版報導
6.報導內容:智冠、橘子已和「精靈寶可夢GO」原廠Niantic接觸,
估計9月前有結果。…法人估,智冠今年營收有望雙位數成長。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智冠、橘子已和「精靈寶可夢GO」原廠Niantic
接觸,估計9月前有結果。…法人估,智冠今年營收有望雙位數成長。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內容澄清說明,本公司與Niantic正洽談
相關合作,實際合作進度將於未來適時對外說明。
今年營收成長預估為法人自行評估,並非本公司正式對外訊息,
相關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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