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09
2.公司名稱:弘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網
6.報導內容:
「...據悉可能以參股模式投資全球性一元店通路與珠寶配飾廠等合作夥伴有關。」
「...一旦以參股模式投資一元店,未來將有助接單大幅成長,
加速全球一元店40%市占早日達標。」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8月9日下午2點00分於台灣櫃檯買賣中心召開投資人說明會
暨重大訊息記者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以上報導所載內文
及數字係為媒體臆測推估,本公司特此澄清。
(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為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