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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105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19,036,916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0.4元並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貳、本公司105年08月05日董事會決議除息相關日期如下: (一)除息交易日:105年08月22日。 (二)最後過戶日:105年08月23日。 (三)停止過戶期間:105年08月24日至105年08月28日。 (四)除息基準日:105年08月28日。 (五)現金股利發放日:105年09月23日。 參、本公司訂定105年09月23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列本公司其他收入,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時間:09:00 ~ 17:00。 伍、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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