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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原創生醫:公告本公司對前董事長王朝暉提起刑事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向台南地方法院

檢察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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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實發生日:105/08/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王朝暉未經告訴人原創生醫公司同意,且未遵守告訴人

印鑑使用管理辦法私自盜刻「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蓋用於遞給法院之書狀,涉

及偽造文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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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處理過程:已委託律師向台南地檢署出告訴以維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檢察機關審理後再請評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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