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8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第12、13、18、19頁部份資料4.因應措施:修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