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凌:本公司一○四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辦理發行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105 號函申報生效,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5年07月11日加授中字 第105400206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04,915,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49,150,000 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計20,000,000元。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普通股106,915,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 1,069,150,000 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 規定交付信託保管及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被給予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 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 給予員工。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 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 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 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 三、本次增資新股預訂於105年07月28日上市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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