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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復航墜河空難 董座、機師獲不起訴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3 18:02

去年二月發生的復興航空墜河空難,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調查後認為,空難是人為疏失造成,不過,兩名機師已經罹難,不予起訴。至於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等11人,檢方認為公司相關證照和機師訓練都符合規定,也以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杜大澂報導)

失事的復興航空班機是去年2月4號上午由松山機場要飛往金門,不料,起飛後不久,就墜入南港基隆河,造成43人罹難,以及15人輕重傷,飛安會經過調查,上個月底發布「最終事實報告」,認定造成空難的原因是駕駛操作不當。

而在意外發生之後,家屬也控告正副駕駛,以及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等13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士林地檢署著手偵辦,經過調閱相關資料,確認空難是人為疏失造成,機師應該負責,不過,由於兩名機師也在空難中死亡,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說明理由。「這二位駕駛,他們在操作的時候,錯誤關閉1號的引擎,導致飛機雙引擎動力無法輸出,飛機產生失速墜毀。」

至於,董座林明昇等人,檢方發現,復興航空相關證照資格都符合規定,對於機師訓練也合格,難以認定有疏失,因此,全部做出不起訴處分。

(圖/資料照片杜大澂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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