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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健全租屋市場 明年租約違規將可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11 11:35


最近因房屋租賃所衍生的惡房東或「租霸」的糾紛事件時有所聞,內政部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已經在6月間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從明年1月起實施,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契約與房客訂約,如果違反契約,最高將可處30萬元罰鍰。

租屋糾紛主要包括提前終止租約、要求過高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房屋修繕、不合理的違約金,以及房客欠繳租金等問題,關鍵在於租屋契約條文的不平等而引發糾紛。


內政部表示,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依據消保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訂定,規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應明確記載水電費及相關稅費的負擔方式,房屋修繕應由出租人負責,如果終止租約,包括提前通知時間、點交手續、違約金計算等,也有明確規定。

為了讓租屋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和承租人協調契約內容,因此給予半年準備宣導期,將在明年1月起生效,生效後倘若租約內容違反規定,將處3到30萬元罰鍰。(資料照片,取自崔媽媽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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