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17款1.原公告日期:105/07/012.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取得屏東縣屏東市大慶段18地號一筆。3.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交易相對人:大慶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總價款計新臺幣1,551,928,560元整;(平均約為新臺幣5.2萬元/坪)。4.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取得屏東縣屏東市大慶段18地號一筆;交易總價款計新臺幣1,551,928,560元整;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