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港股萬科:董事任期結束前 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7-01 22:10和訊股票消息 萬科今日晚間在深交所發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稿),其中第五條規定,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另據附則顯示,該規則由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恐慌情緒散去 道指漲0.11%下一篇中航系五公司終止增資沈飛成飛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