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15款1.股東會日期:105/06/302.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訂於6月30日上午9時召開,但因出席人數在依議事規則經兩次延長報到時間後,仍未達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股東會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權,故流會。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流會。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擇期再召開105年度股東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