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銀:台灣工銀105年度第 一次次順位金融債券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06月24日證櫃債字第10500169952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發行人:台灣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05年06月29日 (三)發行條件: 一、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參拾億元整。 二、發行券別及金額:本債券依發行年期不同,分為甲券及乙券兩種。甲券為七年期,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乙券為八年期,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四、發行期間:甲券於105 年6 月29 日發行,112 年6 月29 日到期,發行期限為七年;乙券於105 年6 月29 日發行,113 年6 月29 日到期,發行期限為八年,皆於到期一次還本。 五、發行價格:本債券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票面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70%;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0%。 七、計、付息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張債券付息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 八、還本方式:本債券於到期一次還本。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 九、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 十、提前清償及處理程序::本債券之承購人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債券持有人並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十一、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應由本行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 十二、發行人信用評等等級:本行之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評twA。本債券不另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用評等,投資人應注意債券標的本身之風險。 十三、債權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就本行剩餘財產分派之受償順序僅優於本行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東,而次於本行其他債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本行普通股股東相同。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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