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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5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二、普通股現金股利總額計新台幣150,025,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名薄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派之,每位股東分派現金股利總額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三、茲訂定民國105年7月10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自105年7月29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5年7月6日起至7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5年7月5日(星期二)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7月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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