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7
2.減資緣由:配合集團營運規劃,提昇資金運用效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USD6,500,000元
4.消除股份:6,500,000股
5.減資比率:2.13%
6.減資後股本:USD297,982,530.75
7.預定股東會日期:VIABASE CO., LTD.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按公司法第128條
之1規定,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行使,故無需另訂股東會日期。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