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斌:互聯網金融就是一個平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6 18:45
和訊網訊息 12月15日北大匯豐商學院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分論壇在北京舉行。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永斌表示,互聯網金融其實就是一個平臺,一個中介,要做中介該做的事情,最好不要經手錢。一旦經手錢,可能有很多人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有句話“一旦做了金融,就要交兩個朋友,一個就是貪婪,一個就是恐懼。”所以應該盡量通過第三方支付把風險規避掉。
以下為文字實錄:
劉永斌:我先說一下這個互聯網金融,它所涉嫌的幾個法律問題。互聯網金融它經常涉嫌的幾個罪名是什么呢?一個就是非法吸儲,法律范圍就是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還有一個就涉嫌什么呢?涉嫌就是集資詐騙。
當然這里要糾正一個問題,在法律上是沒有非法集資這個法律術語的。而這個非法集資下面它涵蓋了六個非法集資所涉嫌的罪名,但我們互聯網金融經常涉及的就是剛才我說的那兩個罪名。
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里面所最關鍵的一點是什么?就是說我們作為平臺,作為這個金融平臺,它是不是形成自己的資金池,有沒有資金池,這是最重要的一個。還有一個就是集資詐騙的話,你提供的資訊是不是虛假的,也就是在商業模式架構里邊,包括資金的來源,包括產品的設計是不是虛假的,如果是不存在這兩個特征的話,從法律上來講,一般是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的。
劉永斌:是這樣,如果在互聯網金融的產品設計過程當中,你首先還是要規避一些硬性的法律規定。你比方說就是剛才我發言的時候涉及到兩個,涉嫌的兩個刑事犯罪吧,這是硬傷,這個一定要規避,我們可以打擦邊球,但是我們不能往槍口上撞。
互聯網金融它其實就是一個平臺,一個中介平臺,你要做你中介該做的事情,最好不要經手錢。如果一旦經手錢的話,那可能有很多人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因為經常不是有這么一句話嗎?我們一旦做了金融,就要交兩個朋友,一個就是貪婪,一個就是恐懼。所以從我們這么多年的從業經驗來看,最好是不要沾錢,我們盡量的把這個錢,通過第三方支付把風險規避掉,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是這樣,如果在互聯網金融的產品設計過程當中,你首先還是要規避一些硬性的法律規定。你比方說就是剛才我發言的時候涉及到兩個,涉嫌的兩個刑事犯罪吧,這是硬傷,這個一定要規避,我們可以打擦邊球,但是我們不能往槍口上撞。
互聯網金融它其實就是一個平臺,一個中介平臺,你要做你中介該做的事情,最好不要經手錢。如果一旦經手錢的話,那可能有很多人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因為經常不是有這么一句話嗎?我們一旦做了金融,就要交兩個朋友,一個就是貪婪,一個就是恐懼。所以從我們這么多年的從業經驗來看,最好是不要沾錢,我們盡量的把這個錢,通過第三方支付把風險規避掉,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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