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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全球首例 蘋果iPhone限制綁約價 公平會重罰20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5)日針對蘋果亞洲公司銷售iPhone限制綁約價格,認為剝奪三大電信業者決定價格之自由,限制品牌競爭,因此開罰新台幣2000萬元,為全球首宗案例。公平會表示,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限制公平競爭,此案將成為參考案例。

公平會表示,蘋果亞洲公司負責Apple產品在台灣之銷售,在台販售iPhone手機之主要通路為中華電、台灣大及遠傳等3家電信業者,並訂有經銷合約,合約中訂有採購、付款、開立發票等約定,產品所有權在訂購付款結清時即已移轉予電信業者,而且保管及庫存等風險承擔也由電信業者自負,蘋果亞洲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之交易往來為買斷之經銷關係。


公平會表示,蘋果亞洲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的經銷合約規定,電信業者應將最初適用iPhone手機之資費方案提供予蘋果亞洲公司並經其核准同意,而新機上市前,電信業者均會將資費方案,即通信資費方案+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並於上市前獲核准或確認。

此外,公平會查美商蘋果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之往來電子郵件,發現蘋果公司要求電信業者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及新舊款綁約手機價格之價差且最終獲其審核同意等情事,並為電信業者所遵循。

公平會表示,蘋果公司除了審核同意資費方案外,與我國電信業者簽訂之經銷合約另訂有限制電信業者綁約手機價格之各相關條款,尚包括要求購買iPhone手機之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等節,環環相扣,實已剝奪電信業者得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決定價格之自由,致有限制品牌內及品牌間之競爭,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因此,公平會決議通過,美商蘋果亞洲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2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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