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單車未禮讓行人可罰六百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單車族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最高罰新台幣600元。
隨著YouBike越來越夯,公共自行車在各縣市廣為運用,台聯立院黨團提出修法,訂定行車安全相關罰則,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行人穿越,或行駛到交岔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設置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另一方面,為確立自行車專用道行車安全,台聯黨團和民進黨立委蔡其昌都提案修法,禁止汽車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汽車駕駛人佔用自行車專用道,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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