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明麗海外監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是由真明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以下所附是本公司按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網站)刊發的公告。
聲明書
依據證交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本人聲明真相麗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照香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編制之民國102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自民國102年04月01日至民國102年09月30日止),足以允當表達真明麗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狀況,暨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無虛偽隱匿之情事。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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