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日月光中壢分公司封測一廠目前營運一切正常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5
2.公司名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A1版。
6.報導內容:日月光中壢封測1廠 勒令全面停工
7.發生緣由:日月光中壢分公司封測一廠目前營運一切正常說明:
關於2013年12月14日下午七點半, 桃園縣環保局稽查人員來廠進行廢水放
流水採樣,現場初步檢測無異常;後續進入廠內進行檔案審查與廢水處理
設備現場檢查,說明如下:
(1) 稽查人員發現於廢水廠放流池壁有管路直接進入放流池,查為本公司B棟
4樓3台晶片切割機之回收水系統收集桶槽溢流管路,認有「晶片切割廢水未
經許可處理單元,直接排放於放流水池(T03-44)」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
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
應於12月16日(一) 17:00前改善完成。
(2) 此水質經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採樣初步檢測並無異常,合乎廢水放流水質
標準:水溫26度C (標準:35度C),酸鹼值pH 8.07 (標準:6~9),導電度
8μs/cm,重金屬試紙測定為 0 。
(3) 該3台晶片切割機係於今年10月份裝機,本公司立即依環保局稽查人員「應
立即停止排放於放流水池(T03-44),且將多餘管線移除」之要求,進行該3
台晶片切割機停機、並將該管路切斷封管,目前已改善完成。
(4) 「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於95年10月16日訂定時之第二條第
12款規定為:「十二、繞流排放:廢(污)水未依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或未
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嗣於102年03月
08日修正:「繞流排放:廢(污)水未依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
或放流口排放,或未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
。」將「繞流排放」之定義增加「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之範圍。本公司
人員未察明此一近期法令變動,將此經製程回收之超純水溢流排入廢水放流
池中一併排放,但仍經本公司放流口進行水質監測與放流水錶後排放,並未
另設排放管路。
(5) 中壢分公司近年來已投入近十億元進行污染防治與廢水處理。
(6) 環保局人員現場係針對三部晶圓切割機要求停機進行改善,並非封測一
廠全面停工。
(7) 本公司已依環保局要求改善完成,改善報告將於周一(十二月十六日)
上午送件到縣政府環保局申請複查。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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