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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召開的政治局會議稱2014年將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將積極推進重點領域改革,著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並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出臺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落實和完善區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會議指出,《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目前已經處在正在最後修改階段,明年兩會前后有望對外公布。
新領導班子上臺之后,各領域的深化改革成為了全社會的共識。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后,我國各領域各地區的改革開始相繼推出。不但證監會提出IPO注冊制改革、人民銀行出臺自貿區金融支援,同時我國也推出中國版的401k和銀行同業存單業務,金融改革進一步加速,財稅與社會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將會持續跟進。未來,與新型城鎮化、自貿區、國企改革、土地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存款保險等相關的政策有望進一步出臺。
當然,改革必須要以經濟相對平穩運行為基礎,李克強總理提出經濟運行的上限與下限就是給改革營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從數據上看,11月份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CPI、進出口增速、社會融資額、固定資產投資額等指標都表現良好,呈現出經濟平穩運行,通脹預期也有所削減。不斷改善的國際經濟環境以及國內經濟形勢的相對穩定為我國各項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新型城鎮化改革之所以稱之為新型,就是要與以往的城鎮化模式相區分,避免一味的投資拉動,大搞基建房地產,唯GDP論,忽略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人的核心地位,忽略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忽略協調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的關係,忽略帶動各產業之間的協同作用。新型城鎮化是社會、經濟、生態協同發展的運動,不能輕視、忽略任何一項的作用,否則是對新型城鎮化戰略的片面與錯誤認識。
當然,要避免新型城鎮化戰略走老路子,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必須要改變,否則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對策,戰略的實施不能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近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重新規範了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干部的各類考察標準,明確GDP和經濟增速不再是政績評價主要指標,績效考核將更多的涵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生態文明建設、黨建等內容,同時加大對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等指標的考核權重。這為地方政府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掃除了“政績障礙”。
毫無疑問,新型城鎮化承載著太多的內容並具備極其深遠的意義。當前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振內需,促進消費並推進社會經濟的各項改革,亟需新的增長動力,而城鎮化正著眼與我國經濟發展區域不平衡、城鄉不平衡的現狀,成為經濟增長的主動力。與此同時,城鎮化過程中必將涉及收入分配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行政體制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的諸多方面,城鎮化戰略又是我國推進改革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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