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佳德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盈全/副董事長、
誼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戴熙谷/董事、
郭國聖/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105/06/20至108/06/19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解除陳盈全副董事長之競業禁止限制:
杰洋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解除戴熙谷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1)八大福榮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八大國際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辰龍旺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瑪亞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解除郭國聖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1)美國Clas Inc董事長
(2)美國Javelin Inc董事長
(3)聖馨國際幼兒園董事長
(4)馨蕙馨醫院董事長
(5)威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龍善興業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