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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東森: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 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王辭笙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他


公司董事遠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東森信息科技股分有限公司董事

及總經理鼎豐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東森新聞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立方社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491,787,422權

贊成權數485,553,750(含電子方式投票行使表決權數15,268,134權),

贊成權數佔出席總權數98.732%,已達表決權數1/2以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以上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及關係人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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