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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13 2.公司名稱: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今日本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數未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表決 權股數之半數,依法就普通決議案為假決議。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於三十天內再召集同會期之股東常會, 股東或股東受託代理人憑今日股東常會之會議通知及委託書,依 法均仍可有效出席及委託出席。為此,本公司將於7月7日下午一 點於今日股東會同一場地,召開與今日股東常會同一會期之股東 常會,若因場地租用有問題而變更地點,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週 知全體股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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