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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凌昇科: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1 11:17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1

2.公司名稱:凌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中時電子報所提「........,合併後凌昇預估未來四至五年,每年可望賺

1個股本。」

6.因應措施:茲因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且本公司亦未編製及公告

任何相關財務預測,本公司財務資訊,除每月營收及各季財務報告依法在期限內於公

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其餘財務預測資訊依規定免對外公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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