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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雲南、福建、上海、廣東、江蘇的五位股民訴金亞科技(300028,股吧)、周旭輝證券虛假陳述案五起案件已經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收案,索賠金額合計47萬余元,這五起案件分別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代理。其中,厲健律師代理兩起案件已為法院立案,其余案件正為法院審核中。這意味着金亞科技股民維權已正式打響「第一槍」。
起訴資料顯示:2015年6月4日、5日,金亞科技先後發布兩則立案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和實際控制人進行立案調查。
2015年8月31日,金亞科技發布《關於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與追溯調整的公告》,披露金亞科技對2014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與追溯調整。
2016年1月14日,金亞科技發布《關於自查報告的公告》,披露金亞科技自查情況,強調實際控制人已主動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並承諾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立案登記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原告劉先生,在2015年6月2日買入金亞科技1300股,買入均價57.098元,上述股票在2016年4月8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24.46元,經律師計算,可以索賠33051.45元(包括投資差額、傭金、稅金、利息等)。
原告黃先生,在2015年5月26日買入金亞科技股票1000股,買入均價58.8元,上述股票在2016年4月7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21.9元,經律師計算,可以索賠36625.47元。
據會計差錯更正、立案公告、深交所處分決定等,可以認定金亞科技和周旭輝構成證券虛假陳述。
宋一欣律師和厲健律師均表示,索賠條件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間曾買入金亞科技股票,並在2015年6月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成都中院起訴索賠。
兩律師還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深圳股東卡復印件或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首次買入該股票打印到2016年4月底或全部賣掉之日)、聯系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托起訴的投資者,律師將進一步提供訴訟文件。
厲律師介紹,成都中院受理的首例證券虛假陳述案是五糧液(000858,股吧)案,全國有141位投資者經法院調解成功獲賠1344萬元。此後,成都中院陸續受理投資者訴科倫藥業(002422,股吧)、瀘天化、友利控股(000584,股吧)、金亞科技等案。
相關資料:
2016年5月30日,金亞科技發布《關於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紀律處分決定舉行公開致歉會的公告》。
紀律處分決定書主要內容:一、金亞科技實際控制人周旭輝2015年期初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17757.04萬元。二、金亞科技在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關於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與追溯調整的公告》中對2014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並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導致更正前後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凈資產的變動幅度超過50%,且未分配利潤差異金額達30761.49萬元、凈資產差異金額達 31433.13萬元,凈利潤差異金額達1931.11萬元。金亞科技2016年1月18日披露的《關於自查報告的公告》對上述調整作了進一步補充說明。金亞科技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報告》再次追溯調整了2014年度財務報表數據,其中調減資產總額32896.03萬元、調減凈資產32499.98萬元、調減凈利潤 2485.97 萬元。 三、金亞科技2015年度財務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情節嚴重。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旭輝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三、對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王海龍,董事兼董事會秘書何苗,獨立董事陳宏,時任董事羅進,時任獨立董事陳維亮、周良超,時任監事曾興勇、張世傑、劉志宏,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丁勇和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對於上述事項向全體投資者鄭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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