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科技: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再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長: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再居。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相關產品、配套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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