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停復牌新規:停牌最多不能超過3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7 17:25
中國深圳交易所下午公告《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新聞稿,加強A股停復牌業務監管,備忘錄要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即使是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也不能超過3個月。同時,對於違反備忘錄的規定,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時間者,交易所可通過公告等形式,直接實施復牌。
深交所新聞稿內容如下:
——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 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業務,維護市場效率,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針對前期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日前,深交所製定發布了《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停復牌業務備忘錄的製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歸位盡責、加強監管的理念,明確了上市公司在維護投資者交易權和知情權方面的責任與義務。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事項時,應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階段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交易連續性,審慎判斷停牌時間。考慮到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確實存在難以分階段及時披露所籌劃事項且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情形,備忘錄要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同時,對於違反備忘錄的規定,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時間的,備忘錄明確交易所可通過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並對公司股票實施複牌處理。對於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利、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准確、不完整以及違反相關公開承諾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及時提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查。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備忘錄主要從明確相關重大事項的最長停牌時間、加大投資者對長期停牌行為的監督、細化停復牌事項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停牌約束和加強中介機構作用等五個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規範,並加強了對停復牌業務的監管。比如,備忘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對於長期停牌的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核實公司前期籌劃事項進展,並發表專業意見。
在製定停復牌業務備忘錄的過程中,深交所先後兩次向深市上市公司徵求了意見,共有133家上市公司反饋了意見,深交所對反饋意見進行了逐條討論,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議。本次停復牌業務備忘錄的出台,是深交所積極調動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充分吸納投資者的意見,並與上市公司共同研究的結果,也是深交所穩定、修復、建設市場的重要措施。據悉,已有162家長期停牌的公司參照該備忘錄,向股東大會提交審議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的議案,明確了所籌劃相關事項的內容、預計復牌時間和下一步工作計劃等內容,其中,2家公司的議案被股東大會否決,公司終止籌劃相關事項並複牌,整體運行情況良好。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停復牌備忘錄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接下來,深交所還將繼續總結監管實踐,持續提升監管有效性,並舉辦針對性培訓,幫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相關規則,切實維護市場交易效率,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權,促進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發展。
- 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