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新政解讀:限價本質降不了房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7 14:50
根據搜狐焦點南京(樓盤)站的消息:南京土地新政出台!
一是,實行土地出讓最高限價辦法,在熱點區域的住宅用地出讓時,由市政府設定地塊的土地出讓最高限價,對競買人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終止土地出讓,競價結果無效;
二是,嚴格落實控房價准許成本,物價主管部門在受理開發企業商品住房價格申報指導時,對土地出讓溢價超過45%以上部分的保障房建設資金,不計入其房價的准許成本,不作為申報價格的組成部分。
那麼,這一模式能起到的作用有多大?適合全國范圍推廣嗎? 就「限地價、競配建」 等南京土地新政比較關心的核心問題筆者一一解讀。
1、土地出讓最高限價不是解決「地王」的根本辦法,增加土地供應才是治本之策。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就土地出讓最高限價而言,蘇州(樓盤)已經在執行。從執行結果來看,大部分地塊確實沒有超出政府設定的土地出讓最高限價,表面上來看,樓板價再高一點的「地王」確實沒有出現,政府調控的目標也實現了,但是,這樣的措施「治標不治本」,這並不解決土地市場高地價的本質問題。
原因很簡單,在供求關系緊張「地王」頻出的市場背景下,最有效的措施是增加土地供應量,通過增加供應量來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如果供應量沒有增加,只是通過限價的措施人為為土地市場降溫,那麼這個「沒有地王」的時代是不可持續的。道理很簡單,沒有拿到地塊的企業始終還會出來攪局,地塊流拍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在拍地之前,房企之間也會主動勾兌,商定不超過最高價,最終誰獲得這個地塊允許其他開發企業參與開發,這樣也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導致市場競爭秩序越來越亂。
2、南京土地新政能起到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嗎?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就南京土地新政本質而言,「限地價、競配建」表面上來看,使土地市場交易價格降低或溢價率最高45%,溢價率表現走低,但是,實際上由於配建條件的存在,開發企業在拍得地塊之後,對於開發企業來講,只不過是通過「配建」形式轉嫁了正常招拍掛時土地應該溢價的那部分金額,其總體成本並沒有降低。
同時,截止目前為止,筆者也沒有發現這樣規定當中也不涉及「限房價」。因此,即使通過「限地價、競配建」形式競拍地塊,由於對於房企來講其實際土地成本並沒有降低,因此,從土地成本構成的角度來講,並不能起到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或降房價的作用,反而會因為這樣的措施進一步推升未來住房的價格。
此外,決定房價上漲與否的核心因素仍然是市場供求關系,在南京土地供應量偏少,並且市場供求關系緊張的市場背景下,增加土地供應才是解決目前房價高企、房價出現快速上漲的良藥,而不是一方面土地供應量上沒有實際增加,另外一方面通過行政化措施「限地價,競配建」,最終推升土地成本,推升房價。
3、「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下推出的地塊是不是會受到開發商的冷落?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對於成本控制能力弱的開發商,周轉速度慢的開發商,「限地價、競配建」可能會壓縮這些企業的利潤空間,這些開發商有可能就不會再關注這樣的地塊,由此市場溫度短期降溫。
而對於成本控制能力強的開發商,周轉速度快的開發商,則在這個時候具有拿地的優勢,在獲得土地資源同時,由於南京土地新政規定當中並不涉及「限房價」,還有可能通過自身的產品研發及、運營、營銷等方面優勢獲得一定的利潤。
4、在實際操作中會不會帶來一些問題(如開發商偷工減料)?如何去避免?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有可能會。這和開發企業的品牌和品質有關。如果品牌開發企業一般不會。因為,這些企業的成本控制能力相對較強,這些開發商可以通過集團內部大規模采購、標准化的操作降低成本。而對於成本控制能力較弱的企業,如果采取偷工減料,除了處罰並責其改正之外,對於該企業在這個市場的拿地資格、開發資質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防止其做出出格的實情。
4、「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適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嗎?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不適合全國「一刀切」推廣。
首先,「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只適合房價上漲比較快的城市,比如在一線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部分二線城市進行推廣(比如南京、蘇州、合肥(樓盤)等),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短期內再增加中小套型住宅供應,適當調節市場供應結構,抑制均價過快上漲。而不適合土地、住宅供應相對充裕的三四線城市。
其次,「限地價、競配建」只適合重點城市個別地塊,由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市場階段性的特征,不可能所有的地塊都適合「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配建」只適合重點城市容易比較產生比較高溢價的項目上。通過這樣的方式調節地價,調節區域市場供應結構,控制城市均價過快上漲。
第三、「限地價、競配建」改變不了地價實質性上漲趨勢,長期執行違背市場經濟規律。
地價隨着市場條件、配套條件會逐漸上漲,這是市場經濟規律,這是市場的力量;此外,「限地價、競配建」 規定當中並不涉及「限房價」。因此,即使通過「限地價、競配建」形式競拍地塊,由於對於開發企業來講其實際土地成本並沒有降低,因此,從土地成本構成的角度來講,並不能起到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或降房價的作用。
從未來市場趨勢來看,市場供求關系的力量始終是占據主導的,「限地價、競配建」調控難以改變土地市場走勢大趨勢。因此,當前來講,不管「限地價、競配建」試點范圍怎麼擴大,基准地價上不上調,地價實質性的上漲都是在進行的。而政策無論這麼變化,從大趨勢角度來講,改變不了一二線城市地價的上漲趨勢,只能通過階段性的政策調節地價不要上漲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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