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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7 07:20



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3日

付息日(兌息日):2016年6月6日


2013年6月5日,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公開發行了華泰證券(6016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將於2016年6月6日開始支付本期債券自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期間的利息(以下簡稱「本次付息」)。根據《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及《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π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債券名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

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707號文。

債券簡稱及代碼:13華泰01(122261)、13華泰02(122262)。

發行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期限、發行規模及票面利率:品種一為5年期固定利率品種,發行規模40億元,票面利率4.68%;品種二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種,發行規模60億元,票面利率5.10%。

發行價格:每張100元。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付息日(兌息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因2016年6月5日為周日,付息日順延至2016年6月6日)。

兌付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18年6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3年6月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信用等級:根據上海新世紀出具的《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新世紀債評(2013)010150號),本公司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A,債券信用等級為AAA。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3年7月17日。

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4.68%;10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5.10%。

本次付息每手「13華泰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6.80元(含稅);每手「13華泰02」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1.00元(含稅)。

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總金額為49,320萬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3日

2、付息日(兌息日):2016年6月6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6月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華泰01、13華泰02」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為准。本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前的第2個交易日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上述劃付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本次付息每手「13華泰01」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37.44元(稅後),每手「13華泰02」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0.80元(稅後)。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π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本次付息每手「13華泰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6.80元(含稅);每手「13華泰02」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1.00元(含稅)。

3、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聯系人:趙遠寬、奚東升、錢佳

電話:025-83387788,83387118,83387792

傳真:025-83387784

2、主承銷商

名稱:廣發證券(00077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項目主辦人:陳光、馮卉

項目組成員:左亞秀、彭鄧華、許錚、李鵬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78

3、托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有關「13華泰01(122261)、13華泰02(122262)」付息的具體條款,請查閱2013年6月3日刊載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的《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及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π//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特此公告。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27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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