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說明媒體報體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24 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A4,經濟C5 6.報導內容:「…..基亞可得里程碑金、銷售權利金等…OBP301的潛在權利金將相當 可觀..」 7.發生緣由: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105年5月24日報導中有關新藥授權里程碑金、權利金 等內容,尚非已完成合約簽署之商業條件。OBP-301已由本公司合作伙伴日本ONCOLYS 與江蘇恒瑞簽署授權意向書,目前正進行商業及法律條款協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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