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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12 2.公司名稱:保得士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修正105年4月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備註: (1)105年4月資金貸與備註誤植為: 11.計算方式:50,347仟元(保得士103年財報之股東權益淨額)x40%=20,139仟元 更正為:11.計算方式:50,347仟元(保得士104年財報之股東權益淨額)x40%=20,139仟元 (2)105年4月背書保證備註誤植為: 註4.計算方式:50,347仟元(保得士103年財報之股東權益淨額)x150%=75,521仟元 更正為:註4.計算方式:50,347仟元(保得士104年財報之股東權益淨額)x150%=75,521仟元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申請更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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