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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新規徵求意見 天貓更改退貨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0:20


“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改為“定製類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

《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記者發現,著名電商天貓已將相關退貨規定作了更改。


文/廣州日報記者 杜萌、李大林

國家工商總局1月6日起對《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開始徵求意見,明令禁止促銷期間“訂金不退”、“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等商家行為,上述令消費者鬧心的條款或將不再出現。

“我在2014年11月6號購買了天貓商城芝華仕旗艦店的預售品,定金99元,由於11月11日當天我有事,沒來得及付款,第二天便在我不知的情況下關閉交易,並不退定金,憑啥?”一位網友。

記者搜索“天貓預售”發現,自2011年起,每年都有消費者遇到過預付了定金而不能退貨的情況。此外,店家還在預售規則中寫明: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

對上述情況,《暫行規定》則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對於違反該規定的商家,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查處,而針對的對象就是網絡交易平台的經營者(即“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

對於因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的原因導致交易未達成的,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這也就意味,促銷開始后,消費者一旦付款,網購平台的經營者就無權單方面取消訂單,這也給不少電商平台經營者提醒:打促銷幌子,最終卻以缺貨為由取消已付費訂單的行為不再只是商家行為,更涉嫌違規違法。

天貓預售定金仍不退

昨日,記者了解到,天貓已經調整了《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中關於退換貨的規定,第十六條 《退換貨明》,已經由“天貓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變更為“天貓預售商品中的定製類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其他商品適用天貓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的規定”。該規則變更已於2014年11月13日進行公示通知,並於2014年12月1日生效。

但是,預售期間買家支付的定金,按照《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規定,支付定金后,買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買家申請退款且根據《天貓規則》、《淘寶爭議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則判定為非賣家責任的,定金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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