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大立科技:2013年公司債券兌付公告暨摘牌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6 08:12債券到期日:2016年5月15日債券摘牌日:2016年5月12日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發行人:浙江大立科技(00221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3、債券簡稱及代碼:13大立債(代碼:112176)4、發行總額:人民幣1.70億元5、發行價格(每張):人民幣100元6、債券期限:3年7、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證監許可[2013]589號8、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19%,為3年期固定利率債券。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9、每張派息額:6.19元人民幣10、起息日:為公司債券的發行首日,即2013年5月15日。11、付息日: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2、兌付日:2016年5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3、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次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14、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由重慶進出口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15、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3年6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6、債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期債券兌付、兌息方案按照《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3大立債」的票面利率為6.19%,每手「13大立債」(面值1,000元)派發本息為人民幣1061.9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本息為:人民幣1049.5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本息為:人民幣1055.71元)。三、債券兌付、兌息情況安排1、兌付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13日2、兌付兌息日:2016年5月16日3、兌付對象:截止2016年5月13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大立債」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四、摘牌安排本期債券於2016年5月12日摘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本期債券將於到期前二個交易日終止上市,即於2016年5月12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終止交易)。五、兌付、付息辦法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七、本次兌付、兌息相關機構1、發行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包莉清聯系方式:0571-86695649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劉蓉蓉、蔣盈聯系方式:0571-879031323、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聯系人:賴興文聯系方式:0755-21899321特此公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嗶一下也行!境外人士買OIU保單可用第三方支付繳費下一篇「13廣發01」票面利率不調整和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