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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稱投報率30.15%?網路借貸平台常見4大罪行 金管會將約談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4-28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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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28)日表示,接獲民眾檢舉,有網路借貸平台(P2P)以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進行借貸或投資,可能涉嫌違法吸金及廣告不實,更有業者聲稱投資報酬率高達30.15%,金管會表示,網路借貸平台常見4大罪行,恐涉違法,預計將約談業者。


目前全台有三家P2P網路借貸平台,分別是:鄉民貸、Lnb信用市集、哇借貸。不過,目前尚未訂定規範P2P平台的專法,金管會表示,近期國內出現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相關服務之平臺業者,引發各界關注其適法性、風險控管、客戶權益維護等議題,亦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指陳網路借貸平臺宣稱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進行借貸或投資。金管會除呼籲民眾特別注意這類新興商業型態的風險,提高警覺,避免權益受損外,經初步瞭解相關平臺業者之經營模式,可能涉有下列適法性問題。

金管會說明,民眾檢舉P2P與貸與人約定可領取高額的利息,期滿時返還本金,並均保證有固定利潤的收益,可能涉及違反銀行法「吸收存款」行為,屬於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時,屬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P2P聲稱投資報酬率達30.15%,借款利率經合理換算可能高於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法定最高年利率20%,可能涉有刑法「重利罪」,屬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P2P以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有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行為。

第四、由會員一對一放貸形成初始債權,再賣出由其他會員投資,輔以高報酬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

金管會強調,為保護民眾權益,防範P2P業者以撮合借貸或投資之名,行吸收社會大眾資金之實,金管會再度呼籲及提醒民眾,於從事借貸或投資相關行為前,應審慎查詢交易之真實性,並應具備風險意識,以免自身權益遭受損害,若發現經營的業者有確實不法之事證,金管會將依法辦理,如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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