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假處分案 台新金向最高法院再提抗告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4-28 18:58
台新金(2887-TW)在彰銀(2801-TW)前年董事改選時痛失經營權,向法院聲請董事席次「假處分」之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台新金所提的假處分無急迫性之必要,日前裁定駁回台新金抗告。不過,台新金不服,今(28)日再向最高法院再提抗告。
為捍衛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前年改選後,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但連續遭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駁回,台新金不服,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去年10月裁定廢棄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裁,高等法院認為,應該尊重彰銀股東會決議,倘若同意台新金抗告,財政部改派台新推派的代表當董事,反而有違股東的負託,且彰銀在前年改選後,經營績效尚佳,在缺乏假處分急迫性與必要性的前提下,4月19日第二度駁回台新金的假處分之訴。
對於高院駁回台新金假處分抗告,台新金與委任律師研議後,衡酌台新金廣大股東之權益,今天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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