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長庚/常務董事 黃清苑/獨立董事 仲躋偉/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國泰世華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國泰世華銀行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仲躋偉/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裕順投資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總裁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蒙自路169號1號樓3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投資諮詢、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市場信息諮詢、財務諮詢、 企業營銷策劃、計算機軟件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計算機系統集成及軟硬件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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