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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山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6

2.公司名稱: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

6.報導內容:金山電為固態暨鋁質電容廠,過去4年中,每股盈餘只有一年沒有超過5元,

.....,第4季雖有淡季效應,每股盈餘仍有5元水準。

7.發生緣由:報載訊息非本公司所發佈,多屬媒體揣測,

本公司之相關訊息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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