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園:公告本公司前金區後金段454地號土地變更都市計劃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8

2.公司名稱:華園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1.本公司前金區後金段454地號,原機關用地分區使用變更為

第四種商業區。2.本公司依公共設施負擔比率為53.8291%,應繳納代金總

新台幣212,627,992元,分三期繳納(第一期102年11月繳85,051,197元,

第二期103年11月繳63,788,398元,第三期104年11月繳63,788,397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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