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昕國際: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8
2.公司名稱: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B4版報導亞昕台北市大同區土地案每坪銷售行情可達140萬元,
總銷金額約140~150億元,而亞昕土地持有比例46.1%,未來可分配總銷約60億元;
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土地案預計可創造總銷約70億元,就上述2案總銷,
預計未來幾年可為亞昕帶進約130億元的營收。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特別澄清並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導內容係屬媒體善意推估,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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